英語新聞稿件對“奧運營銷”的限制
編者導讀:還有幾天的時間,2012倫敦奧運會就要鳴鑼開賽,“奧運營銷”也進入白熱化。畢竟,這是全世界最引人注目的盛事,誰都想讓它的光芒抖落幾點在自己的公司和產(chǎn)品上。不過,你知道企業(yè)新聞稿中有哪些可能招致法律訴訟的限制么?
在百度新聞中搜“奧運會”,能找到800多萬條新聞稿;在 Google News 中搜索 Olympics, 能找到 2 億多條結(jié)果。看看這都火成啥樣了。
當然,天上從來不會無緣無故掉免費的餡餅,“奧運會”三個字值多少錢,奧組委心里跟明鏡似的清楚;而且,如果有人不打招呼就隨意取用,就算奧組委不搭理你,花了幾千萬美元買贊助權(quán)益的合作商也不干。
奧運相關標志(含文字)嚴格受法律保護
以本屆倫敦奧運會為例,除了常規(guī)的注冊商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等法律外,英國還出臺了兩項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奧運會主辦方的權(quán)益,分別是《1995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法案》(”Olympic Symbol etc. (Protection) Act 1995“)和《2006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法案》(London Olympic Games and Paralympic Games Act 2006),其中對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標志、格言、特定文字組合的使用都有嚴格的限制。
根據(jù)英國媒體報道,從上周開始,300名奧運官員在全英國巡視,檢查非法使用奧運相關標志,除了眾所周知的五環(huán)標志、奧運格言、殘奧會標志和格言外,還有可能讓人聯(lián)想到與奧運有關系的文字,包括:
? Olympic (s) ? Olympiad (s) ? Olympian (s) ? Paralympic (s) ? Paralympiad (s)
? Paralympian (s)? ? London ? Games ? Summer ? Two thousand and twelve
? 2012 ? Twenty Twelve ? Medals ? Gold ? Silver ? Bronze ? Sponsors
也就是說,除了“奧運會”、“殘奧會”、“奧林匹亞”等詞外,連“倫敦”、“比賽”、“夏季”、“2012”、“獎牌”、“金牌”、“銀牌”、“銅牌”、“贊助”等詞匯,如果可能讓人聯(lián)想到奧運會,都不可以隨意使用。其實,倫敦奧運會的官網(wǎng)還明確表示,一些能讓人聯(lián)想到奧運會的詞語變形,如 Olympix、Paralympix,也是不可以盜用的。
新聞報道可以合理使用“奧運詞匯” — 但商業(yè)軟文例外
要想合法上面這些“奧運詞匯”,只有兩種情況:
1. 取得贊助商資格的商業(yè)伙伴(當然要花費大筆銀子);
2. 根據(jù)倫敦奧委會的規(guī)定,媒體在從事與賽事相關的新聞報道時,可以無需授權(quán)而使用上述詞匯。但是,規(guī)定又同時明確說明,商業(yè)機構(gòu)的企業(yè)新聞、電子告示、市場材料并不屬于此類“新聞報道”。
因此,企業(yè)在做新聞推廣時,如果自身并非奧運贊助商,那么除非內(nèi)容與奧運會直接相關、以合理的新聞報道方式提及,否則不能使用上面列出來的那些詞語。企業(yè)如果以軟文的方式“借勢熱點話題”,與奧運比賽牽強附會,則有可能招致法律訴訟。
實際上,奧委會在全球范圍內(nèi)對保護自身權(quán)益方面可謂不遺余力 – 要知道這些權(quán)益可都是白花花的銀子。1996年,汕頭市金味食品公司在其產(chǎn)品包裝和宣傳中冒用“第26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選用食品”字樣和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結(jié)果奧委會很生氣,后果很嚴重:在訴諸公堂之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金味食品賠償中國奧委會500萬元、并公開道歉。
如果說,我國在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方面尚有不完備的地方,那么歐美等國家則要嚴格的多,中國企業(yè)在針對這些市場做新聞推廣時需要尤其注意。
英語新聞稿件使用“奧運詞匯”的實際案例
下面這篇英語稿件是一個違反上述規(guī)定、被我們拒絕的一個實際案例:
As London prepares to welcome the world for the 2012 Olympic Summer Games, the [location name] by [hotel name], located in the heart of London’s Mayfair district, announces room availability.
這個酒店并非奧運贊助商,其內(nèi)容也和奧運會沒有直接、必然的關系,只不過像很多軟文的“起興”一樣,類似于“隨著奧運會的臨近, XXX公司推出XXX產(chǎn)品進行慶?!?,隨便安插到哪篇稿件里都可以。即使改成“As London prepares … for the Summer Games…”也不可以,因為,大家都知道“the Summer Games”指的就是奧運會。
另外一個實例,是國內(nèi)一個貿(mào)易組織7月下旬會應邀訪問英國,期間還會與首相卡梅隆會面。這次訪問和奧運沒有任何關系,只是恰好發(fā)生在同一時間,原稿的標題寫到,“英國首相卡梅隆奧運期間將接見XXX”;正文里也說,“在2012倫敦奧運會開幕的那一天,我們將舉辦XXXX活動”,這些并不是合理的新聞使用,不符合奧委會的規(guī)定。在我們和客戶溝通后,客戶表示理解并刪除或替換了這些詞語。
而下面這些新聞稿件,都是與奧運會直接相關的事件,因此雖然也是由商業(yè)機構(gòu)發(fā)布,但屬于合理的新聞使用,不怕奧委會“生氣”:
- 倫敦奧運會將導致移動數(shù)據(jù)流量劇增(London Olympics to Spark Explosion in Mobile Data Traffic)
- 大批英國人趕往他國海灘,避開奧運(Britons Flocking To Foreign Beaches to Escape the Olympics)
- 格拉斯哥歡迎倫敦2012奧運會(Glasgow Welcomes London 2012 Olympic Games)
第三個標題看上去很像軟文,其實內(nèi)容是真正的新聞:格拉斯哥是蘇格蘭的一個城市,本次奧運會有8場足球比賽在這里舉行,這也正是正文的內(nèi)容,因而屬于合理的新聞使用。反之,如果一個普通的商業(yè)機構(gòu),和本屆奧運會沒有任何實質(zhì)關系,要發(fā)新聞說“XXX公司歡迎倫敦2012奧運會”,則屬于借題發(fā)揮、濫用奧運詞匯。
If you’d like to read the fine print, here is the link to the “Olympic Symbol etc Protection Act 1995″
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關于奧運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問題,請查閱《1995年奧林匹克標志等保護法》
本文作者:美通社編輯部主管Dere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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