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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即將進行清盤聆訊

獨立清盤人是對已明顯無力償債的泰山石化實施重組的較佳安排

香港2012年8月17日電 /美通社亞洲/ --華平投資集團(“華平”)的子公司Saturn Petr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SPHL”)于2012年7月5日在百慕大向法院提出申請,因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泰山石化”或“上市公司”)已經無法償還債務,要求對泰山石化進行清盤并任命清盤人。首次聆訊于2012年8月16日在百慕大進行;但基于需時研究泰山石化于8月15日提交的誓章,以及其他原因,聆訊延期至2012年9月5日。

泰山石化無力償債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在2012年3月18日,泰山石化也發(fā)布公告公開承認此事,稱其預期無法履行于2012年到期的4億美元8.5%的有擔保優(yōu)先票據的償還義務。自該日起,雖然主要債權人多次鼓勵,但泰山石化的管理層卻一直未能向公司債權人提出可行的重組方案。

泰山石化截止目前提出的方案有重大缺陷,似乎并不可行,且該方案仍處于初步階段,不僅有很多先決條件,還缺少一些關鍵細節(jié);

-          債權人能收回投資的程度完全取決于泰山石化是否能夠保留自身在Titan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清盤中)(“中國倉儲公司”)的權益,而這一點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因為南方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南方石化”)與Saturn倉儲有限公司(“SSL”,SSL為華平的子公司,也是中國倉儲公司較大的債權人)已成立了一家合資公司向中國倉儲公司的清盤人提交聯(lián)合重組方案,而他們相信這一方案會為中國倉儲公司各利益相關方帶來的回報要優(yōu)于泰山石化支持的方案;

-          泰山石化提出將其債務展期7至10年的方案無法解決其明顯無力償債的問題,而僅僅是將問題再次拖延;經過前幾次的債務重組,泰山石化仍無法防止其重組后的債券在3月違約,事實一再證明泰山石化的管理層無力解決其業(yè)務面臨的根本性問題;

-          泰山石化并未就如何扭轉業(yè)務虧損提出明確的計劃,泰山石化在目前的管理團隊領導下5年累計虧損達35.3億港元(約4.526億美元)。

SPHL向百慕大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為泰山石化委任獨立清盤人的原因是,泰山石化嚴峻的財務狀況一直未見起色,且迫切需要具有專業(yè)重組經驗的獨立第三方對泰山石化進行控制以保障所有債權人的利益、對所有可供泰山石化及其子公司選擇的重組方案進行研究,并(在適當情況下)對泰山石化管理層先前的行為和活動進行調查。

SPHL對泰山石化采取的措施與之前SSL對中國倉儲公司所采取的方式是一致的。中國倉儲公司原由泰山石化管理層控制。SSL提出申請后,英屬維爾京群島高等法院的東加勒比較高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委任Russell Crumpler, Patrick Cowley以及Edward Middleton作為中國倉儲公司的清盤人(“清盤人”)。清盤人目前正尋求對倉儲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國倉儲公司集團”)進行快速有效的重組,為此,清盤人需對與債權人整體相關的所有可供中國倉儲公司集團選擇的方案進行評估,包括上述由SSL和南方石化所成立的合資公司提出的方案。

清盤人的獨立性以及對中國倉儲公司集團實施重組過程的透明度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如此才能向債權人保證中國倉儲公司集團重組成功。相信清盤人一定會和百慕大法院在適當的時候委任的泰山石化的清盤人緊密合作,以確保整個泰山石化集團的持續(xù)經營。

2012年7月19日,SSL在香港對泰山石化、其子公司之一以及泰山石化部分高管提起訴訟。該訴訟涉及多項被指違反合同和失實陳述的行為,包括總額約14.8億元人民幣的未經授權擔保,以及被告方對擔保行為的隱瞞。泰山石化旗下中國倉儲公司的3家子公司為泰山石化其他與中國倉儲公司業(yè)務無關之子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該擔保未給中國倉儲公司集團帶來實質性利益,并已對其造成重大財務損害和其他潛在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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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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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Saturn Petr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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